皇冠新款入口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

作者: 时间:2023-03-27 点击数:

为切实做好我司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,按照《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司实际,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研究,并报学校批准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工作组及成员

为确保我司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序进行,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经理为组长、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组,负责我司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、协调和管理工作。

二、复试比例、复试内容及形式

(一)复试比例

鉴于本院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总数,因此院线以生物与医药专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(A类考生)为准,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请见附件。调剂考生复试比例及名单待调剂系统开通后视报名情况决定。

(二)复试内容

(1)英语能力测试(含听力和口语测试)(20分)。

(2)专业能力测试(80分)。

(1)和(2)一同进行,时间不超过20分钟。

(3)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(每门100分),每门考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。

专业

同等学力

加试科目

加试科目参考书目

086000生物与医药(专业学位)

生物工程概论

《生物工程概论》(第一版),陶兴无主编,化学工业出版社,2010年

酶工程

《酶工程》(第三版),郭勇,科学出版社,2009年

(三)复试形式

我司2023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模式,所有科目的复试以远程在线的形式进行。远程复试依托学校指定的统一网络复试平台(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)。复试考生须按时参加相关复试环节,并签订《诚信复试承诺书》。缺考或拒不签订《诚信复试承诺书》的考生,其复试录取资格将被取消。

三、复试资格审查

复试的考生,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、居民身份证、初试准考证及学历佐证等材料,并接受审查,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。

1.思想政治鉴定(空白表格下载链接https://yjs.hueb.edu.cn/info/1032/1096.htm)。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、政工部门加盖印章。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等方面。

2.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照片(正反双面)及初试准考证: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。

3.近期免冠证件照(电子版)。

4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(电子版或网络截图即可)。

5.学籍学历证明电子版或扫描件(应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”;往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及学历证书扫描件;国外学历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。)

四、复试流程

(一)一志愿考生复试

一志愿考生复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,相关流程如下:

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→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→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准备工作(网络复试平台调试等)→复试实施→评分→核分并登统→拟录取。

★对复试考生的告知与提示:

1.复试顺序随机产生并提前告知考生;

2.英语与专业能力的测试采用当场问答形式(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采用远程笔试形式);

3.正式复试前,考生会有平台演练等环节,相关信息复试组老师会在演练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;

4.建议复试考生提前备好安静的复试环境、稳定的网络信号、笔记本电脑(带摄像头、麦克风)、手机(二机位)。

(二)调剂考生复试

公布调剂信息→调剂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→公布调剂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→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准备工作(网络复试平台调试等)→复试实施→评分→核分并登统→拟录取。

五、拟录取名单的确定

(一)录取顺序

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,按照一志愿考生、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,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。同一专业内,按照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,依次拟录取。

(二)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

最终成绩=(初试成绩+初试加分项)×70%+复试成绩×30%

在上述计算公式中,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(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);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以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相关内容为准。

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,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,按如下原则录取:(1)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。(2)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;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,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;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,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。

六、应急预案

第一条 复试期间复试工作人员出现疫情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。

强化复试工作人员防疫措施,早发现早处置。所有复试工作人员需满足防疫要求。如复试期间确实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的,应按各级防疫要求进行处理,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院级复试工作组,相关工作移交其他人员执行。

第二条 复试期间考生出现疫情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。

提醒复试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,做好个人防护,确保复试顺利进行。复试期间如遇突发性事件无法正常复试的,暂停复试,及时处理。事后考生须及时提交相应证明,经审核情况属实的,由复试小组研究并报学校采取相应处理办法。

第三条 复试过程中网络、设备、技术等问题的处置。

复试过程中如遇到网络、设备等问题,导致复试不能正常进行的,暂停复试进程。复试小组秘书及时与考生沟通,确定原因,逐级上报,合理处置。

第四条 网络复试平台出现重大故障无法修复的处置。

暂停复试进程。及时与考生沟通,做好稳定工作;同时积极与平台技术方沟通,如确实无法运行,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启用备用平台,完成复试工作。

第五条 在复试录取各个环节,发现考生有作弊或其他违规行为的,应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,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。由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商议后提出处理意见、合理处置。

第六条 如遇其他足以影响复试正常进行的情形,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妥善处理。

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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